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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挂牌公司需明确股票转让方式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时间:2014/7/4 8:55:41  

 

                              摘自证券时报 2014年7月4日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发布。

  《指引》指出,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申请挂牌公司需在提交挂牌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明确股票拟采取的转让方式,做市商也需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退出做市的意见。



  据了解,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可采取做市、协议、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与此同时,在股转系统同意的情况下,挂牌公司可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目前,协议转让方式已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拟于8月下旬正式实施,因此,需对(申请)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进行确定、变更以及做市商加入、退出等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而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目前尚未明确,主要原因在于该转让方式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



  此前,有消息人士透露,竞价转让有望明年年初推出。



  据悉,截至《指引》发布之日,挂牌申请材料已经接收但股转系统尚未出具审查意见的申请挂牌公司,其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按照《指引》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未在股转系统出具审查意见前提交做市转让方式申请的,其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申请)挂牌公司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无需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函但尚未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其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但企业可根据《指引》进行变更。



  目前,做市转让方式的具体实施时间还未公布,不过,股转系统负责人建议,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涉及(申请)挂牌公司寻找做市商、与做市商就初始库存股获取方式、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谈判以及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等诸多环节,所需准备时间较长。



  “因此,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相关(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早作筹谋,尽早召开股东大会、按照《指引》规定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确保股票能够在做市系统正式上线之日起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交易。”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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