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2014年6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要求,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加快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是当前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总的原则是:坚持投资者权益至上,切实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义务;坚持市场机构是创新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财富管理功能,推动养老体系建设;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贯穿创新发展全过程。
《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一是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差异化发展,鼓励综合性、集团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与专业化、特色化中小型资产管理机构并存发展。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集约化经营,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完善治理机制,积极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支持建立专业人士持股。稳步推动双向开放,适时逐步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推动基金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作用,积极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落实机构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及人员严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多元化投资策略、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公募基金产品。做优做强传统产品,鼓励公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市场、投资策略与产品结构等方面大胆创新。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业务范围。鼓励基金托管机构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发售以公募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加大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优化客户服务与投资回报机制。三是推进监管转型。分类别、渐进式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强化事中监测检查与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放宽行业准入,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十六年来,基金行业始终遵循“独立运作、强制托管、组合投资、公开披露”制度安排,坚持资产管理行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定位,行业整体发展平稳,运作规范,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4年5月底,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达3.92万亿元,超过2007年3.3万亿的历史最高峰值,是A股市场最主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为广大基金持有人创造了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为养老金参与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与成熟市场近百年发展历史相比,我国基金业仍是一个新兴行业,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基金投资受到持有人申赎的影响较大,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未充分发挥;高管和基金经理流动频繁;管理层目标短期化;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外部基础市场、行业竞争、社会诚信基础等客观环境有关,也与行业内部机制缺陷有关,例如,公司股权结构同质化、缺乏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机构自身的自我约束机制未能有效发挥等等。在此背景下,为着力解决行业当前问题,进一步优化行业基础体制机制,明确行业在未来三年至五年的创新发展方向,证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提出,证监会系统、全行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广泛开展宣传,把落实《意见》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基金行业肩负的历史使命,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任务要求,切实转变思路,凝聚共识,明确目标,统一路径,形成合力,着力加强投研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建设,增强竞争意识与创新意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助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形成公众认可的诚信基础,在国际同行中呈现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的中国基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