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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风险知识
来源:湖南证券期货业协会  时间:2009/7/30 14:50:15  

证券市场是个高风险市场

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高级组织形态。其所以说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是因为证券价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不确定性,这是由证券的本质及证券市场运作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1证券的本质决定了证券价格的不确定性。从本质上说,证券是一种价值符号,其价格是市场对资本未来预期收益的货币折现,其预期收益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所属行业前景、经营者能力、个人及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准确估计,表现在价格上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证券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以它为交易对象的证券市场从一形成起就具有高风险性。
   2证券市场运作的复杂性导致了证券价格的波动性。证券市场的运作过程,实际上是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由不平衡到平衡、由平衡到不平衡的循环往复过程,但与其他商品市场不同的是,证券市场的供需主体及决定供需变化的因素与机制更加复杂。从市场参与者来看,从政府到企业、从机构到个人,形形色色,非常广泛,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对市场的要求千差万别。从市场构成来看,包括发行主体、交易主体、中介机构等等,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内部运作机制各不相同。从交易工具来看,有债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商品等,各类工具在性质、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既自成体系又彼此联系。在这一环境中,证券市场的价格表现得更加难以捉摸,不断波动甚至暴起暴落。
    3投机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在证券市场的运作过程中,投资与投机行为是相互伴生的。投机资本追逐利润的行为,加剧了市场价格波动。当投机行为超过正常界限,变成过度投机,则市场风险突现。例如,20年代末美国股市出现投资大众化浪潮,投资者最少只需交10%保证金即可购买股票,信用交易条件之宽、规模之大空前绝后。股价逐日飚升,市场投机气氛炽热,道·琼斯指数从1926年的120点飞速达到1929年的最高点386点。最终,疯狂的投机导致更大幅度的灾难性暴跌,到1932年,道·琼斯指数下降85%。
    4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客观上,证券市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文化生活中的许多变化都会对市场风险的积聚产生影响,任何重大政治、经济事件都可能触发危机,对市场中的所有风险因素难以全面把握、控制。主观上,受监管能力及自律程度的局限,各类甘冒风险博取盈利的不规范、不自律行为难以杜绝,而对违规行为的发现、纠正则需有一段过程。诸如英国巴林银行因一个交易员大量进行日经指数期货投机而倒闭,香港百富勤公司因大量持有印尼债券而陷于财务困境最终清盘等事例,都说明证券市场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5证券市场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力、破坏力较大。证券市场是经济、社会的焦点,证券市场风险是各种经济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例如,美国1929年股市崩溃加剧了银行体系混乱,触发了信用危机,1929年至1930年间有6000多家银行倒闭。股市崩溃后,投资者损失惨重,生产积压更为严重,失业人口达到5000万人,1929年美国国民收入为880亿美元,1932年降至400亿美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本可以在全世界流动,证券市场已从局部、区域性市场发展成全国性乃至国际性市场。国际政治、经济的风云变幻更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这个链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扩大。

同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还处于初级阶段。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相对薄弱,监管手段有待完善,管理市场的经验还不成熟,市场所隐含的风险更大,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必要性,把风险防范与控制当作市场建设过程中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类型

 一般来说,投资者进入市场,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类风险: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交易过程风险。

系统性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政局的变化,汇率的波动,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动等,都会引起股票市场的波动。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这种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保值,这就是系统风险的原因所在。
  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主要由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造成。其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政策风险
  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可能会造成证券收益的损失,这在新兴股市表现得尤为突出。经济政策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利润、债券收益的变化;证券交易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而一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变化,比如对于私人购房的政策,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因此,每一项经济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引起市场整体的较大波动。
    2利率风险
  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而不是按其票面价值进行交易的。市场价格的变化也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提高时,证券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而市场利率下调时,证券市场价格就会上升,这种反向变动的趋势在债券市场上尤为突出。
    3购买力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货膨胀风险。
  同样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证券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将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
    尤其在新兴市场上,造成股市波动的因素更为复杂,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也大。因此,盲目的股票买卖是要不得的。

非系统性风险

单个股票价格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重大事件密切相关。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市场销售、重大投资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这种风险主要影响某一种证券,与市场的其他证券没有直接联系,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来抵消该种风险。这就是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因此也可称为可分散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主要指公司经营不景气,甚至失败、倒闭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公司经营、生产和投资活动的变化,导致公司盈利的变动,从而造成投资者收益本金的减少或损失。例如经济周期或商业营业周期的变化对公司收益的影响,竞争对手的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自身的管理和决策水平等都可能会导致经营风险。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很多,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时,既要把握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要把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管理风格、不同产品特点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公司财务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给公司造成财务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利率变动风险(即公司在负债期间,由于通货膨胀等的影响,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利率的增长必然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从而抵减了预期收益),再筹资风险(即由于公司的负债经营导致公司负债比率的加大,相应降低了公司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从而限制了公司从其他渠道增加负债筹资的能力)。
  形成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资本负债比率、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债务结构等因素。一般来说,公司的资本负债比率越高,债务结构越不合理,其财务风险越大。投资者在投资时应特别注重公司财务风险的分析。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不能按时向证券持有人支付本息而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针对债券投资品种,对于股票只有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造成违约风险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财务状况不好,最严重的是公司破产。因此不管对于债券还是股票的投资,投资者必须对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和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知彼知己,方能百战不殆”。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指上市公司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管理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管理者和股东追求的目标不同,尤其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交易过程风险

如果说,上述两类风险使投资者每天都要面对股价的涨跌变化,那么,股票投资运作的复杂性则使投资者面临另一种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己不慎或券商失责而遭致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保证金被挪用等风险。
  对于前两类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多学习证券市场投资知识,多了解、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风险防范技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这里我们主要针对第三类风险,提醒您注意有关事项,学会自我保护,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过程风险。
    1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通过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因此,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根据国家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的设立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在确定其合法性后,可再依据其他客观标准来选择令自己放心投资的证券营业部。这些标准主要包括:①公司规模;②信誉;③服务质量;④软硬件及配套设施;⑤内部管理状况。
    如果投资者随意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就有可能遇上以下风险:①因证券公司经营不善招致倒闭的风险;②因证券公司经营不规范造成保证金及利息被挪用,股息被拖欠的风险;③因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导致账户数据泄密的风险。
    2签订指定交易等有关协议
   投资者选择了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为股票交易代理人时,必须与其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和《指定交易协议》,形成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双方依约享有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指定交易这一概念是特别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者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享有其他市场服务。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撤销指定交易,并重新指定新的证券公司或营业部进行交易。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协议的内容,并需对以下条款予以足够注意:①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和权限;②指定交易有关事项;③买卖股票和资金存取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④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⑤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⑥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⑦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3切忌不受法律保护的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指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融券进行交易。投资者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时,必须在证券公司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其余应付证券或价款不足时,由证券公司代垫。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买进(即买空)和融券卖出(即卖空)两类。
  目前,我国的法规禁止信用交易。信用交易目前在我国属于透支交易,是一种违规活动,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融券、融资交易,因此,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透支协议”及“抵押融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必须注意:①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向证券公司要求透支或接受透支;②保护好自己的股东账户和托管股票,不向任何人出借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身份证件。
    4认真核对交割单和对账单
  目前A股市场采用“T+1”交收制度,即当天买卖,次日交割。投资者应在交易日后一天在证券营业部打印交割单,以核对自己的买卖情况。如投资者发现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与实有资金存在差异,应立即向证券营业部查询核对,进行交涉。投资者在需要时还可向证券营业部索取对账单,核对以往交易资料,如发现资料有误,投资者可向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核对。
    5防止股票盗卖和资金冒提
  投资者股票被第三人盗卖及保证金被冒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民的相关证件和交易资料发生泄露,使违法者有机可乘;二是因证券公司管理不严等因素使违法者得以进行盗卖。
  为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证券公司应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控制度,而投资者自己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在日常投资实践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①在证券营业部开户时要预留三证(身份证、股东卡、资金卡)复印件和签名样本;②细心保管好自己的三证和资金存取单据、股票买卖交割单等所有的原始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③经常查询资金余额和股票托管余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损失;④注意交易密码和提款密码的保密,如切忌在办公室大声唱念个人资料;必须与排队等候的客户保持一米的距离,防止自己的姓名、资金账号、账户余额、密码等内容被别人看到;⑤不定期修改密码;⑥逐步采用自助委托等方式,减少柜台委托。

证券结算的风险

证券结算的核心,是买卖双方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责任。因此,证券结算的风险,归根到底表现为交收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从形成原因来划分,证券结算的风险有四类: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1信用风险
    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这种无力履行交收责任的原因往往是破产或其他严重财务问题。信用风险可进一步分为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如当一方不足额交收时,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应得证券或价款,造成已交付的价款或证券的损失,这就是本金风险;违约方违约造成交易不能实现,未违约方为购得股票或变现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场价格变化不利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重置风险。
    例如.甲、乙为交收对手,T日以每股10元的价格成交1万股股票,约定T+1日交收。甲方在T+1日支付了乙方1万股股票,不料,T+l日乙方因出现严重财务问题而破产。经过执法机关处理,后来甲方索回了5万元债款,另5万元就无法追回。甲方因此遭受了乙方不足额交收而带来的5万元损失。除此以外,甲方预期该只股票在T+1日会跌至每股9元,本打算在T+1日收到价款后低价买进,但由于T+1日应收资金未入账,甲方因此又损失了1万元。乙方破产给甲方带来共计6万元的两种损失,其中5万元为本金损失,1万元为重置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及时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同信用风险比较,流动性风险是交收的时效性不够而引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一般不会产生本金亏蚀,但会增大重置风险,给被违约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资产是讲求流动性的,如果所购得的证券或账面上的现金不能动用,会极大限制所有者的资产支配权并给其带来损失。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能及时交付证券或价款,造成其对手所得证券不能及时卖出,或者价款不能及时动用,被违约方往往为了保证其他合约的履行,而到市场上变现其他资产、拆借资金或证券,不仅被动且增大了成本。
    例如,甲方与乙方议定最迟在周三向乙方支付某项工程款10万元,甲方没有其他筹资渠道,只能于周一在证券市场上以10元价格卖出1万股A股股票,交收对手为丙。丙本应在周二向甲付款,不幸因某种原因只能迟延到周五。结果,周二甲未能按约向乙划款,这就是流动性风险。
    3操作性风险
    它是因结算运作过程中的电脑或人为的操作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风险。过去实物股票运作中,由于手工处理较多,存在严重的操作性风险,特别当交易量突然增大时,极易造成交收延误。证券无纸化后,手工操作已大为减少,但不能忽视因电脑自身软、硬件故障而导致的结算延误。

4系统性风险
    受上述三类风险的影响可能不止一、两个当事证券公司或当事人,有时可能对整个证券业、甚至整个经济领域产生连锁性的不利影响,这时候市场就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结算风险的大小与市场结算制度、结算系统软硬件配置、信用制度等方面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中央结算公司、证券无纸化、净额清算、货银兑付、滚动交收等都为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提供了组织与制度保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取中央结算模式,结算公司作为买卖双方对手保证交收,并采用净额清算和T十1交收制度完成与会员间的日常结算,对于控制结算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时证券商自律管理不严,存在一定数量的透支交易和其他非法经营行为,隐含着诱发信用风险的可能性;我国银行资金调度效率、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结算速度产生不良影响;在技术系统快速发展过程中,系统性能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这些都给结算公司甚至市场带来了风险。当前防范结算风险,一要加强对会员备付金和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出现买空、卖空;二要注重技术系统的改进和维护,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数据安全;三要建立市场风险基金。此外,还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市场参与者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及如何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有:
    1无力偿还债务风险,由于负债经营以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为前提,如果公司用负债进行的投资不能按期收回并取得预期收益,公司必将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其结果不仅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也会影响公司信誉程度,甚至还可能因不能支付而遭受灭顶之灾。
    2利率变动风险。公司在负债期间,由于通货膨胀等的影响,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利率的增长必然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从而抵减了预期收益。
    3再筹资风险。由于负债经营使公司负债比率加大,相应地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从其他渠道增加负债筹资的能力。
    财务风险按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按风险影响范围的大小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按财务风险强弱可分为轻度风险、中度风险和破产风险。
    防范财务风险的具体措施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种:
    1有意回避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法回避一些风险程度大而且很难把握的财务活动。
    2多角化风险控制法。即多投资一些不相关的项目,多生产、经营一些利润率独立或不完全相关的商品,使高利和低利项目、旺季和淡季、畅销商品和滞销商品在时间上、数量上互相补充或抵销,以弥补因某一方面的损失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3风险转移法。即采用保险、担保等方法将部分风险转嫁的做法。

证券公司的风险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证券公司主要面临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承销风险。承销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证券公司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力争成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主承销商,但由于竞争激烈,许多证券公司即使投入再大,也难以获得一家主承销商资格:②已成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面临一个能否实现承销计划的问题,特别是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还存在因认购不足而不得不自己认购的可能;③在包销配股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极可能买下销售不出去的股票,甚至对认购的转配股作长期投资,这就是配股承销风险。
    第二,自营风险。同一般的投资者一样,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上从事自营业务同样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由于对市场上的行情判断失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时机不对,以及证券投资组合不当等等,都可能遭受损失。
    第三,资金流动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以高负债水平为特征的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证券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不能如期满足客户提款取现(如客户提取股票交易保证金),或不能如期偿还流动负债而导致的财务困境。香港百富勤集团的倒闭,就是因为流动性风险的爆发而引致的。目前我国投资者从事A股、国债和基金交易时,资金的清算和结算都是通过委托证券公司来完成的,资金账户也设立在证券公司,这给证券公司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自营,允许客户透支或进行其他获利行为创造了机会,同时也潜伏着极大的流动性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行为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四,内部管理风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交易电脑系统出现故障,业务人员工作疏漏造成交易差错,业务人员从事内幕交易和违法违规操作而造成巨额损失,业务往来中金融诈骗,重大项目投资或新业务决策失误等等。随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不断增加和证券公司业务的逐步多元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风险将越来越大。

第五,生存风险。我国目前小的证券公司资产额仅有几千万元,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相去甚远。且大部分证券公司仅仅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过分依赖于单一的佣金收入。一旦交易变淡,这些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就会锐减,一些证券公司维持自身的运营都存在较大压力。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的目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是指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让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投资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1风险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监管的重要内容。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方面要靠规范运作,防止市场过度投机,避免市场大起大落,减少投资者不应有的损失。另一方面则有赖于加强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自身防范风险和抗风险的能力。这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市场发育与市场监管都还不成熟,影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大,从而加剧了市场风险。如果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就会被市场波动和各种真假信息、传言搞得晕头转向,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惶恐不安,不知所措。这一方面可能使一些投资者错过难得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起心理失衡,由此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风险教育势在必行。
    2风险教育是帮助投资者了解和认识市场的需要据统计,在我国现有6000多万个个人投资者中,有85%左右是1996年以后入市的。这些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甚少,认识就更有限。许多投资者不懂得投资技巧与方法,也不会作宏观分析、企业分析、市场分析。轻信市场传言,盲目跟风,追涨杀跌,这就大大增加了入市的风险性。风险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认识市场、让投资者懂得证券市场投资的基本规则,学会分析、判断与操作的方法,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做一个理性的、成熟的、高素质的投资者。
    3风险教育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证券市场是以承受高风险、追求高收益为驱动力的,极易诱发冒险之风。证券市场风险的积聚和爆发,会极大地损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29年10月前的美国纽约股市,个人投资者蜂拥入市,机构投资者兴风作浪,掀起了一场疯狂的投机浪潮,投资者用自己的冒险投机行为推动了股市暴涨,累积了日益增大的市场风险,结果导致了股灾的发生,不仅投资者损失极为惨重,而且美国股市也几乎崩溃。因此,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培养理性投资,减少投资风险,有利于减少和化解市场风险,从而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告诫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可能会遇到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
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无论是成熟股市,还是新兴股市,价格波动风险都是存在的,因为波动是股市的本质特征,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新兴股市,价格波动大,风险也大。在大的价格波动中,盲目的股票买卖往往给投资者特别是短线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尤其是在高位跟进的个人投资者可能长期得不到解套减亏的机会。
2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本身没有使用价值,仅仅具有交换价值,其交换价值大小由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决定。然而,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是有风险的,经营业绩有很大不确定性。在我国,亏损的上市公司不乏其例,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同期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的更不是少数。这将直接影响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有的上市公司公布业绩后,股票价格连续几个跌停板,就是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造成的。

3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在新兴股市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作为新兴市场,从试点到规范运作,有一个政策、法规出台和调整过程。每一项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引起市场较大波动。其次,经济政策调整,如银行利率的提高或下调、产业或区域政策的调整,税率的变化等,这些经济政策调整的本意不是针对股市的,但对股市却有较大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政策风险也就显示出来了。

投资者不受保护的交易

1在非法设定的场所进行股票买卖。
    投资者买卖股票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不能在非法设立的场所或机构进行股票买卖。
    2买卖不合法的证券。
    投资者只能买卖依法发行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方式进行,不能买卖证券期货。
    3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股票买卖。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全权代理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因此,投资者即使与证券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透支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证券市场不允许证券商向投资者提供透支资金,因此投资者与券商签订《资金透支协议》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其他不受保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作为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

1股东的基本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下列资料: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
(1)股东提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
(2)出席股东大会。投资者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3)诉讼。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股东侵害时,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证券市场常见侵权行为

1证券公司及其人员主要侵权方式
(1)违背投资者意愿为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交易指令(包括证券的种类、价格、数量以及交易时间)为其买卖证券,对此,除非事后投资者追认,否则,超出委托范围的证券买卖的法律后果由证券公司承担,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或证券业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即是侵犯投资者的利益。
(3)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严格按户分账单独管理。证券公司若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即是侵犯了客户的资金所有权,不仅影响客户的正常交易结算,甚至可能因公司财务危机而无法偿还所挪用资金。
(4)虚假记载交易记录。证券公司在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并交付客户,每一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应如实进行记录,不得伪造交易记录。
(5)私下买卖或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证券。证券公司只能严格依照客户的交易指令代理买卖证券,若未经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自己意愿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则损害了客户的所有权及行为自主权。
(6)盗卖股票、盗取资金。表现为两种形式:①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账户上的股票卖出,或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信息盗取资金;②证券公司防范不严,违规操作,使客户股票被他人盗卖或资金被盗取。
(7)融资融券行为。我国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有些证券公司为招揽业务,为客户卖出其账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8)风险承诺。证券公司不得为招揽客户,对客户作出保证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损失的承诺。风险承诺没有法律根据,客户的投资风险并不因证券公司的风险承诺而降低。
(9)违法承销、违规经营。有些证券公司为招揽承销业务,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证券,或发现公开发行募股文件有缺陷,仍然违法发出要约或继续进行销售活动;有些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的交易活动或其他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证券业务,这些都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2上市公司主要侵权行为方式
(1)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上市公司必须全面披露影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的有关资料,不得有重大遗漏。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得具有虚假成分或虚假表示;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存在误导性陈述。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
(2)违规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若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有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把公司当作“摇钱树”,侵犯其他股东的资产受益权,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将不良资产注入公司,以不合理的价格用来配股或上市融资;用上市公司财产为其债务作担保;将商标专用权卖给上市公司,抵冲其对上市公司的应付账款等。
(4)非法回购、非法炒作股票。上市公司违反规定,未经批准购回本公司股票,造成公司资本空虚;或者动用银行信贷资金及募股资金炒作股票,或者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炒作股票,或者凭借资金及信息优势哄抬本公司股票价格以从中牟利,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5)虚假上市。股票上市须达到相关的法定要求。有些公司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和他法律文件,以欺骗手段达到上市目的,欺骗投资者认购其股份。
3其他主体侵权行为方式
(1)操纵市场。任何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均属操纵市场行为,主要方式有: 通过单独或合谋进行连续交易诱骗投资者、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约定买卖以诱骗投资者、以自买自卖方式(“庄家对倒”)造成交易活跃假象、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并参与该证券的买卖等。
(2)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3)基金分配违反法律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且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违反此规定,即是损害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4)违反保密义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必须依法为投资者开立的账户保密,除依法可以公开或查询的情况外,不得泄露客户的账户情况。
(5)咨询机构侵权行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工作便利,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有:①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②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③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④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投资人或进行内幕交易。
(6)中介机构侵权行为。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或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承销期内和期满后的六个月内、或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买卖该种股票的,都构成违法行为。
(7)非法开立证券交易场所或服务机构。未经国家批准,非法开立证券交易场所的;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均属违法行为。

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较直接的做法。经验证明,平和的心态、理智的行为、有理有据的要求有利于取得最佳的解决结果;激动情绪、冲动的行为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双方的冲突。
2向主管机关投诉
  争议双方无法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投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职责,享有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驻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投诉。
3仲裁
  除上述几种途径之外,投资者还可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也是纠纷解决的可选方式之一。我国各地仲裁机关受理投资者的仲裁申请,但前提是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相关协议中具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中心意思是争议各方愿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投资者可以在和证券公司签订开户或委托协议时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一般没有复核机会。
4向法院起诉
  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协商、向主管机关投诉与起诉几种方式不冲突,可兼用。

投资者解决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
    在纠纷解决时,自己的主张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十分重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一定注意保存好自己和证券公司等交易相关方之间的可作为证据的凭据,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回报单等等。这些证据是法院审案、仲裁机关作仲裁必不可少的凭据,也是投资者主张的证明。
2善于借助律师辅助
    证券纠纷一般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投资者一般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这些问题。在纠纷产生时,投资者可以视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借助其专业知识处理纠纷。
3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规定,纠纷产生后一段时间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这称为诉讼时效制度。所以投资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以事后可以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等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投资者如何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加以补救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在交易前进行妥善的安排,也可避免或减少纠纷的产生。为避免纠纷的产生,投资者应在投资时保持谨慎。首先,在开立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时就要认真阅读证券公司提供的标准协议,对于规定不清楚或认为不公平的地方可及时提出,不必急于开户而忽视相关文件的审阅。这些文件一经签署都将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卡和密码,避免遗失或泄密情况发生。不要轻易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证券买卖。第三,定期查询自己的账户余额避免自己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

泡沫经济及危害

泡沫经济是指一种或一系列资产在经历一个连续的涨价过程后,其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的经济现象。在泡沫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开始的价格上升会使人们产生还要涨价的预期,于是又吸引了新的买主,这些新的买主一般只是想通过未来价格的变化牟取利润,并不关心这些资产本身的状况和盈利能力。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社会资产所表现的账面价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值,于是就形成一种所谓的“泡沫经济”。
    “泡沫经济”一般通过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得以直观的反映。以日本为例,1986年初,日本的日经225股票指数为13000点,到了1989年则上涨到39000点;该年第四季度,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市价总值达到了600万亿日元,为日本当时的名义国民生产总值的1.5倍。同期日本房地产价格也急剧上涨,1985年日本土地资产额为176万亿日元,1989年达到521万亿日元,4年间价格上升近2倍。
    泡沫经济形成,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是很大的。①泡沫经济影响国民经济的平衡运行,破坏国民经济的结构和比例。泡沫经济是由虚假的高盈利预期的投机带动起来的,它并不是实际经济增长的结果。它的产生和形成使国民经济的总量虚假增长、结构扭曲。②价格总要回归价值,泡沫经济也总有破灭的一天。一旦泡沫破灭,在泡沫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难以理顺,形成信用危机,这将给国民经济的运行带来相当大的冲击和危害。以日本为例,泡沫经济崩溃后的第一大难题就是出现了金融机构大量的不良债权。经过五六年的消化,日本的银行至今还有30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这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威胁着金融系统的安全。③上市公司也受到打击,股价下跌后,其筹资能力和偿债能力会大大削弱。④助长投机行为,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对股票或房地产的狂热投机行为,打击了实业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加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

股灾及其特征

股灾是股市灾害或灾难。是指股市内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由于受某个偶然因素的影响,突然爆发的股价爆跌,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巨大动荡,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异常经济现象。股灾不同于一般的股市波动,也有别于一般的股市风险,具有突发性、破坏性、联动性、不确定性的特点。股灾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巨大,它的发生往往是经济衰退的开始。
  从国外证券市场出现的股灾来看,过度投机造成股价暴涨,出现泡沫经济,是导致股灾的重要原因。1929年和1987年两次全球性的股灾,都是由于股市中出现了巨大的泡沫,终因泡沫破灭而导致股价暴跌,形成股灾。

外汇市场风险与证券市场风险的关联

外汇市场风险,分为一般性外汇市场风险和突发性外汇市场风险。一般性外汇市场风险,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汇率的日常波动而引起的收益损失。突发性外汇市场风险,是指一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出现大幅度贬值,外国投资者和投机者争相抛售该国货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一旦变为现实,就成为人们经常所说的金融危机或货币危机。从某种程度上讲,一般性外汇市场风险,不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人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突发性外汇市场风险上。
    突发性外汇市场风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消极影响,一旦一国的经济出现问题,国际外汇炒家就会乘虚而入,疯狂炒卖该国货币,使之贬值。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会纷纷撤离以回避风险。该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承受越来越大的贬值压力。为了拯救本国货币,政府一般都拿出巨额外汇储备在市场上抛售,如果还不能平衡国际市场上本国货币的供求关系,金融危机就不可避免地来到了。金融危机严重时可以摧毁一国的经济,短期内可引发通货膨胀,推高利率,打击国内经济,加重外债和动摇外国投资者信心。
    外汇市场风险和证券市场风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在开放程度较高的经济中,它们可以说是互为因果。当一国的货币贬值时,外国投资者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减少贬值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会撤走热钱(短期国际资本),造成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
    现实中的股票市场风险和外汇市场风险,是由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决定的。例如,自1997年下半年开始,东南亚地区一些国家在政局不稳的同时,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倒闭频繁、金融机构坏账骤增等不利消息又接二连三地出现,以致各股市首当其冲,股价跌至新低。影响所及之处,外资纷纷撤离,造成货币市场动荡不安,给国际外汇投机者以可乘之机,最终形成了波及全地区的金融风暴,各国货币纷纷大幅贬值。在香港市场上,国际投机者同时向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发起攻击,企望双管齐下击败港元,从中获得暴利。由于香港经济状况良好,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决心采取措施维护联系汇率制度,香港的汇市和股市才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
    虽然在开放经济中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风险是紧密相关的。但发展证券市场对于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通过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够满足长期投资需要,对短期外国资本的依赖就会减少。亚洲一些国家习惯于依赖短期外国贷款来促进投资,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又热衷于投资不动产,这是亚洲一些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问题。
    我国现阶段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都是保持适度有限开放的。外汇市场风险和证券市场风险的联系,还没有达到东南亚某些开放国家的密切程度,但我们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因此,在推进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时,应密切注意两者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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