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园地
   动态报道
   投资者教育园地
   沪港通专区
 
 
    投资者教育园地
 
投资者自身权益保护
来源:湖南证券期货业协会  时间:2009/7/30 14:43:37  

一、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保护
1、股东大会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2、股东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4、股东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下列资料: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股东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起诉其他股东。
    比如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比如,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益保护
1、投资者应办理指定交易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必须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向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代码:799999);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也可通过该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电话委托)自行完成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
    指定交易申报一经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本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确认生效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2、投资者与证券公司权利义务范围的确定
   
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必须明确自己与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范围,这种权利义务范围的确定,取决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投资者应注意在协议中规定以下内容:
    证券营业部的义务范围和权利;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股票买卖和资金存取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3、投资者不能在非法设定的场所进行股票买卖 
   
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买卖股票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能在非法设立的场所或机构进行股票买卖。
4、投资者应买卖合法的证券
   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只能买卖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方式进行,不能买卖证券期货。
5、投资者不得全权委托股票买卖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全权代理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因此,投资者即使与证券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6、委托他人取款的法律风险控制
    如果投资者要指定他人取款,这在业务上属于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的事,跟交易所无关。一般情况下,代理取款除了验明股东帐户卡、资金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之外,还必须特别查看客户是否持有代理委托对象的有效证件及代理取款委托书。
7、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的解决方式
    投资者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该股票失效后,投资者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8、防止股票盗卖和资金冒提的方法
    在证券营业部开户时要预留三证(身份证、股东卡、资金卡)的复印件和签名样本;细心保管三证和资金存取单据、股票买卖交割单等所有原始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经常查询资金余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损失;注意交易密码和提款密码的保密,如切忌在办公室等公开场所读念个人资料;必须与排队等候的客户保持一米的距离等;不定期修改交易密码;逐步采用电话转账、网上委托等高科技方式,减少柜台转账和委托。
9、常见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行为方式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0、禁止透支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证券市场不允许证券商向投资者提供透支资金,因此投资者与券商签订《资金透支协议》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1、避免不必要的非交易损失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应经常注意上市公司发布的各类公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进行配股,避免因丧失配股机会而带来损失;发放红利后,检查红利资金是否及时到户。

三、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较直接的做法。经验证明,平和的心态、理智的行为、有理有据的要求有利于取得最佳的解决结果;激动情绪、冲动的行为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双方的冲突。

2、向主管机关投诉
    争议双方无法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投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职责,享有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驻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投诉。相关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见后。

3、仲裁
    除上述几种途径之外,投资者还可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也是纠纷解决的可选方式之一。我国各地仲裁机关受理投资者的仲裁申请,但前提是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相关协议中具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中心意思是争议各方愿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投资者可以在和证券公司签订开户或委托协议时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一般没有复核机会。

4、向法院起诉
    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协商、向主管机关投诉与起诉几种方式不冲突,可兼用。

5、解决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在纠纷解决时,自己的主张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十分重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一定注意保存好自己和证券公司等交易相关方之间的可作为证据的凭据,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回报单等等。这些证据是法院审案、仲裁机关作仲裁必不可少的凭据,也是投资者主张的证明。
  (2)善于借助律师辅助。证券纠纷一般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投资者一般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这些问题。在纠纷产生时,投资者可以视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借助其专业知识处理纠纷。
  (3)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纠纷产生后一段时间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这称为诉讼时效制度。所以投资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以事后可以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等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6、如何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加以补救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在交易前进行妥善的安排,也可避免或减少纠纷的产生。为避免纠纷的产生,投资者应在投资时保持谨慎。首先,在开立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时就要认真阅读证券公司提供的标准协议,对于规定不清楚或认为不公平的地方可及时提出,不必急于开户而忽视相关文件的审阅。这些文件一经签署都将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帐户卡和密码,避免遗失或泄密情况发生。不要轻易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证券买卖。第三,定期查询自己的帐户余额避免自己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

相关评论: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每页6条共页
发表评论:
姓名
邮箱
电话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看不清?